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生产、维修、使用者的责任与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秉承"爱之心,得之乐"的服务理念,制订本售后服务政策,并以不断审核、不断评审、不断纠正的措施,完善改进服务体系,确保服务质量符合要求。我们的售后服务承诺是"主机三个月内包换、一年内保修、终身有偿维修、全国联保"。产品服务范围:"爱得乐"公司生产的各类电子产品,如复读机、MP3播放器、学习机、VCD机、DVD机。
一、包换服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产品提供免费包换。
所购产品在包换期内;
产品本身出现质量问题;
无人为损坏(如摔坏、划伤),未经他人拆装、修理;
外观不影响二次销售;
无违反正规操作规程说明的超标使用。
二、保修服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产品提供免费保修。
所购产品超出包换期,但仍未过其保修期;
无人为损坏,未经他人拆装、修理;
无违反正规操作规程说明的超标使用。
三、有偿服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产品提供有偿维修服务。
所购产品超出保修期;
四、以下情况之一不属三包的责任范围,本公司有权拒绝三包服务或选择给予有偿服务:
产品超过三包期限的;
涂改三包凭证(购机凭证、保修卡),序列号与产品主机本身号码不符的;
由于未按使用说明书操作或安装错误引发的损坏;
无有效的三包凭证(购机凭证、保修卡)以证实其产品主机身份的;
人为引起的损坏(人为因素包括:货品表面是否划伤,是否有零部件损坏,标签或背贴是否完好,是否有自行拆卸行为等);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坏;
经过非本公司授权服务人员及售后服务中心修理、改动、改装或拆卸的;
假冒伪劣的产品;
五、免责条款:本公司不对消费者及经销商的特殊、意外或间接损失负责。
六、服务收费:除产品主机质量问题以外,所有人为损坏、非保修期、非三包责任范围的产品均为有偿服务,提供有偿维修,收取相应的零配件成本和维修服务费。(《爱得乐电子产品配件价格及维修服务费表》另行公布)售后服务过程中产品属保修范围而发生的邮寄或运输费用,经销商与本公司、消费者与本公司各负担一半;售后服务过程中产品属非保修范围而发生的邮寄或运输费用,经销商与本公司各负担一半,消费者自行邮寄的由其全部负担。
七、维修服务响应时间:故障主机进入售后服务中心后的响应时间如下(均不含邮寄在途时间):
A、保修服务内的故障主机自进入售后服务中心起计算,到故障主机返还(维修复出)为止:七个工作日内完成。如遇特殊情况,售后服务中心将会电话与经销商或消费者协商修复日期。
B、有偿服务内的故障主机自进入售后服务中心起计算,到故障主机返还(维修复出)为止:十五个工作日内,特殊零配件采购周期等特殊情况由售后服务中心人员对经销商或消费者另行通知。
C、故障主机返还可分为:电话通知经销商或消费者自提;安排第三方运输公司送货等。
八、特别声明:
消费者在经销点购机时,购机凭证和保修卡均须注明"购机日期"、"产品型号"、"机身号码",并加盖经销商公章,需要保修时再将购机凭证(或购机凭证和保修卡)和故障主机一起寄至售后服务中心,否则因保修期限所引起的争议概由消费者本人负责。
保修期内所做的保修服务、有偿服务和更换,保修期不会延长或重新开始。
我公司随产品赠送、提供的促销品、包装物、随机配件等,均不属售后范围之内。
经销商应消费者要求另外配送的一切非"爱得乐"的产品,不承担任何责任。
消费者自行对产品进行分解、拆装、改造等工作,均属自动放弃享受已有的三包服务,不承担任何责任。 |